关于沙岗镇烈士(略)
发布时间:(略)5:54
合发改字〔(略)
关于沙岗镇烈士纪念碑**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县(略):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沙岗镇烈士纪念碑**项目建议书的函》(沙政函〔2023〕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4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审定2021年革命老区专项资金调整方案的请示》(合退役军人报〔2022〕3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弘扬革命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同意建设沙岗镇烈士纪念碑**项目(项目代码:(略)-04-(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略)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一座烈士纪念碑、一个平台,硬化周边地面,建设绿化带和照明等,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于《**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桂财政预〔2021〕49号)下达的资金。
本批复(略)。
请据此批复开(略)。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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