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路面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路面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新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
2.1.2建设规模: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路面工程东起上海南路,西至科创大道,总长约2.5公里,宽3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346.33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路面工程的道路、电力、交通、通信、路灯、弱电管网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3年02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show_list)。(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偷换: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保险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万 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10009434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5月15日至 2023 年5月26日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 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 要求。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4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新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 99 号 | 地址:徐州市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405室 |
邮 编:221000 | 邮 编:221000 |
联 系 人:臧宸生 | 联 系 人:孟艳秋 |
电 话:15862292679 | 电 话:0516-83822529 |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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