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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园经一路、经三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5-15 19:53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1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园经一路、经三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578001001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的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园经一路、经三路建设工程已经洪发改投资发【2023】89号、洪发改投资发【2023】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泗洪经开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园经一路、经三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经一路(象山路-纬三路)、经三路(象山路-永康路)。


1.2 工程规模:


1.经一路为南北向道路,道路呈直线布设,拟建7m宽沥青砼路面。拟建路线长 0.438k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道路结构层:5c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32cm 水稳碎石+20cm12%石灰土,配套排水设施;交安设施包括标线、路灯;绿化包括乔木及灌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经三路为南北向道路,拟建20m宽沥青路面,具体断面如下:3.0m 人行道+3.25m 非机动车道+7.5m 行车道+3.25m 非机动车道+3.0m 人行道。路线起点位于象山路,终点与永康路交叉,实施里程为0.488km。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 30km/h。沥青路面行车道:4cmSBS 改性沥青混合料(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34cm 水泥稳定碎石+ 20cm12%石灰土;人行道:4cm彩色透水混凝土+ 8cm 水泥本色透水混凝土+ 20cm 碎石垫层,配套排水设施;交安设施包括标线、路灯;绿化包括乔木及灌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6.7-2023.9.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经济开发区机械园经一路、经三路建设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4.3其他条件:


4.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5.4无行贿受贿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投标后,经查实投标人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将按不良行为处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6日 09:00至2023年05月2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13605246172。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泗洪县


地 址:泗洪县花园口广场二期C区1301,1314


联系人:钟祥祥


联系人:冯颖


电 话:13605246172


电 话:18751022978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900


邮 编:223900


E-mail:/


E-mail:554737396@qq.com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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