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928003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廉政教育基地陈列布展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928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廉政教育基地陈列布展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9950766.05
合计金额小写: 9950766.05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玖拾伍万零柒佰陆拾陆元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廉政教育基地陈列布展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9950766.05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玖拾伍万零柒佰陆拾陆元伍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0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工包料包运输
4.结算方式
dae9f18bde54498eb898e8b18b432d3f9950766.05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61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深化设计经甲方指定的签字人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61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基础布展完成(造型墙搭设完成,强弱电穿管布线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769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声光电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15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调试试运行,培训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15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的结算审定金额)的2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7538.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的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结束后45天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02000049092000472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试运行7天,并通知甲方,如甲方发现问题,乙方需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移交手续。若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乙方应当催促,该情形不视为验收合格。。2. 布展项目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甲方对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甲方工作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现场影响项目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 指派 高长青(电话:13517477988,微信:13517477988)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项目验收、项目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他)等事宜。3.甲方应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项目量清单进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二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4.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5.在项目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项目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总监理项目师递交项目量签证单,由总监在7日内转交甲方,甲方收到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如果7日内没有书面回复,乙方应当催告,该情形不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6. 项目开工前甲方应当负责办理项目进场需要的手续,否则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7.如确认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8.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及价格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进行赶工。9.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九、乙方工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承发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要求,精心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至交工验收、调试、工程保修期全过程的工作。为完成合同工作提供所需的工程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等,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总监理项目师审定后,并经甲方认可,方可施工。2. 指派 高子建 (电话: 15910592337 ,微信:15910592337)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4.项目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项目保护、环境保护、防火、临时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项目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6. 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按照布展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提前将材料清单交于甲方,材料到场后,经甲方人现场验看同意后使用,若甲方在材料进场后3日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所有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质量、环保、安全规范的合格产品。7.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等文件相关规定,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根据国务院令第728号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承诺已经在招投标期间内对甲方的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对发现的错误、失误或缺陷已经提出书面意见,后续不再因此提出异议,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应修改,且乙方无权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此造成了设计、施工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0.开工前应向工程师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相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11.开工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2 套施工图纸,电子版方案文本和施工图各1份。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交甲方。12.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甲方和监理认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造成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在甲方积极配推动付款支付流程的前提下,如出现财政款项拨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乙方不予追究甲方延迟付款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监项目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乙方按每延误一天,按每日1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2)因乙方原因本项目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直至验收合格。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大园社区龙华路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长辛店射击场路园博园内欧洲园B座西配楼二层201室
法定代理人: 饶晗 法定代理人: 李迎玉
委托代理人: 汪浩 委托代理人: 高子建
电话: 0731-86802271 电话: 010-83381003
传真: 0731-86801344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