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2023-4-25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02
1、工程概况 ……………………………………………… 02
2、工程条件 ……………………………………………… 03
3、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03
4、技术要求 ……………………………………………… 0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04
1、商务报价书的组成 …………………………………… 04
2、投标要求 ……………………………………………… 04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04
1、投标文件的组成 ……………………………………… 04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04
3、投标截止期 …………………………………………… 04
第四章 合同 ……………………………………………… 05
第五章 评分标准 ………………………………………… 34
第一章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
1.2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
1.3概况:25层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恢复,现有吊顶、隔墙、地毯、梁柱饰面层的拆除,现有租户遗留前台等家具的拆除及清运(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他可能涉及的强弱电等设备及管线的修复,管道井的修复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招标人保留增加或减少拆除范围的权利,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 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施工期间的堆放场地、仓库等各类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本工程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
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
工程联系人:曹晖
联系电话: 13916573600
邮箱:caohui@sumgam.com.cn
1.4现场踏勘:
1.4.1本项目为老楼改造,勘察现场对改造方案的合理性非常重要。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并收到由本项目物业公司签字盖章的已勘察现场确认书,否则作废标处理。
1.4.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4.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4现场地点: 汉口路300号;现场联系人:曹晖。
二、工程条件
1、本项作业可提供固定的水、电源供应,投标人自行接驳。
三、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1、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及经验;
3、提供本项作业项目负责人情况和在现场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达到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2、文明施工要求:投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等投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补偿)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一次性验收合格。
4、无安全事故。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商务报价书的组成
1、投标书(详见附件一)
2、报价组成清单与分析
3、法人委托函
二、投标要求
1、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
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如果投标单位未采取密封加盖公章形式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工期15天,暂定于2023年5月3日开工,完工、验收交付日期为2023年5月 17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报价书
2.施工方案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书要求一式伍份,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5月3日9点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汉口路300号24楼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
3、招标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第四章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
发 包 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3、建设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包括工程量清单);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6)图纸及设计变更;
(7)经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文件前后优先顺序:当上述合同文件组成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25层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恢复,现有吊顶、隔墙、地毯、梁柱饰面层的拆除,现有租户遗留前台等家具的拆除及清运(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他可能涉及的强弱电等设备及管线的修复,管道井的修复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拆除范围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或招标期间所增减或招标人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及施工图纸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因此提出工期索赔。
乙方必须在甲方正式下发通知后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竣工资料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沪建交〔2008〕982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要求和监理单位、甲方对归档竣工资料的要求汇总、整理、编制和移交;以政府最新规范版本为准。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按完全交付使用的原则,承担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承包责任,及时与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施工直至全部完工。
2、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
3、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4、在施工中不得影响非改造施工楼层空调、新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3年5月3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3年5月17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本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工期为15天。
3、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报公司批准后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1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
3.2 不可抗力;
3.3 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政策及行政安排因素如电力限制、施工管制、工地检查、责令停工(乙方原因不顺延,甲方原因顺延)、传染病控制等等)都不构成顺延工期的原因,且不得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任何形式的补偿、补贴的依据。
4、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报公司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所有不利影响,且不再提出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
5、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价款的组成
(1)本合同价款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已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9%)。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测试、工程保险、各种材料送样检测费、税金及乙方的期望利润等完成施工内容、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总价包干(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上涨风险乙方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3)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附测算依据,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上报公司审核,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相对应的施工期月份的“信息价”(由政府网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相关链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造价信息专栏上发布,余同)中相应的平均价并下浮10%执行:计算公式=平均价*90%。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上报,甲方代表收到书面报告后上报公司核批为准。
3)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4)规费(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外)及税金,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按实结算(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实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4)措施项目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乙方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5)规费税金项目费用,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按实结算(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实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外,其他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前提:本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且办妥相关移交手续为前提。未完成移交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应在实际竣工日期后90天内提交竣工图、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未能按时提交竣工图、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乙方承诺,由于乙方高估冒算或漏项造成审价单位对本工程的审价核减额超过5%及核增,乙方须承担并及时支付审价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1.1、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函(合同金额的10%),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15%作为预付款(含50%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不扣回,抵作工程款。
1.2、工程竣工合格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累计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1.3、乙方向甲方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工程结算完成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1.4、两年保修期届满并经甲方确认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质量保修责任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无利息。
2、达到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确认的付款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甲方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乙方所提供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价款,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恢复付款义务,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时,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
(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工程进行中,有乙方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甲方提出而未获得解决的;
(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 材料采购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乙方根据合同,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审表》交于监理单位授权的相关人员并通知审验,对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安装。该等验收仅是过程验收,不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对于经验收,查出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监理单位、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单位、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返工、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质保书原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有复试或测试要求的还应提供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材料必须做好放射性检验。
4、甲方保留对所有材料采取甲定乙供方式的权利。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精心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本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国家的规范、规程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互检制度,保存相应的过程记录。乙方委派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作,并会签本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其他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先经乙方质量专职人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乙方再以书面形式在正式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监理单位、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盖章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未通知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监理单位、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目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等级的,乙方负责自费整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此违约处罚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追究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单位(或甲方)的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该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8、执行各类标准、规范,应按颁布时间顺序,采用最新颁布的;执行的各类标准、规范之间有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
9、本工程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各类标准或规范或指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提供竣工资料日期:竣工验收通过后14天内。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要求:满足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的规范要求和监理单位、甲方对归档竣工资料的要求。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6套(4套原件和2套复印件)及相应的电子版本。
11、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本工程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在完成工地现场清洁后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并撤场的日期。
第九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曹晖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预计开工日期前3天。乙方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具备全部施工条件且乙方有责任维持施工场地处于具备施工条件之状态。
3、配合乙方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内外的各方联系、协调工作。
4、做好对乙方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2、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3、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合同的规定要求。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加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而造成工程进度或费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其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7、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及时策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失时机地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的工作,参与有关的会议,服从甲方的监督,按照确定的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
8、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与废料。
9、按照工程管理的规定,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工程技术管理资料,竣工验收通过后14天内,将资料按照合同约定装订成册,齐全、完整地送交甲方,以便归档。
10、竣工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移交之前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11、乙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贯标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证明)
12、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应由的资质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能力。
13、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和信誉。
14、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关于安全、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15、乙方按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16、乙方开具虚假发票、无效发票、错开发票等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7、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项目验收相关的各项材料、设备、工艺、系统的调试、检验和检测工作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材料检测、复试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承接,费用已含在合同措施费中闭口包干,不予调整。
办理检测验收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本工程验收所涉及的检测工作),确保验收通过,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承诺本工程验收通过不会发生任何费用增加,如有发生,乙方自行承担。
18、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19、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扩散或泄露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与文件,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或阶段性工作成果转让、扩散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0、乙方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代为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 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内容进行保修,保修期详见质量保修书。
2、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从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贰拾肆(24)个月。
3、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甲方的报修之时起0.5小时内派人维修,在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甲方验收。因质量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费用可在银行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4、 保修期间,如遇离场维修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以确保项目正常使用。
5、 乙方同意,若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项目或建筑物的产权发生变更,乙方应继续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修义务。
6、 保修期间,乙方的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事宜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经核实登记的生产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根据需要另行购买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生事故后,人员的损失首先申请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工伤保险赔付达不到上海市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数额的,由事故责任方补足不足部分。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同时第一时间收集整理保险理赔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理赔资料不足造成赔付金额减少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进行设计深化(如有)形成的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的知识产权及其载体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在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 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者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本合同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或信息,以及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成果和意见。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也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所有的成果文件(全部或部分)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甲方所有。
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开始施工后,甲方决定暂停施工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届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出现甲方认为工程需要缓建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将工程施工所不需要的人员、机械及设备撤离工地现场。连续缓建不超过7天,工期顺延,甲方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复工后的主要负责人员,需要与复工前的一致。连续缓建超过7天,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项目缓建超过7天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复工后的主要负责人员需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
(2)如出现甲方认为工程需要停建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将全部人员、机械及设备撤离工地现场。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约定完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0.5%计算。此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试、检测完成的时间。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工期罚金标准承担违约金(合同总价0.5%)。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移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1%)。
4、因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能够向甲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恢复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视项目情况经事先通知调整施工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调整施工范围,决定取消该项目或改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完全扣除该项目价款。
(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下工程尚未开工的,费用不予支付;已开工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6、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缓建/停建/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人员和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应按人民币【10000】元向甲方承担逾期退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滞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设备和物品等,若逾期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损失。
7、任何乙方违反知识产权或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及工期的延误。若暂停施工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各类罚款,并承担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违约方除给守约方承担损失或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为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10、若本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重做、维修或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本合同项下工期并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合理认为工程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
11、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理赔,甲方将凭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索赔。
第十六条 其他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再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再分包、转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暂停施工期间项目工地现场的安全照管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暂停施工责任方承担。
5、乙方负责及时缴纳施工相关的水费、电费、工伤保险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6、乙方承诺:乙方必须在施工阶段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在报送竣工资料前向甲方出具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发放的证明材料。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该项资料或者有证据证实民工工资未如承诺发放(如民工闹事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在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前不予办理结算,结算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相应顺延。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纠纷。
1、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待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附件1:质量保修书
附件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3:廉洁协议书
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5:重点技术措施要求
附件6:质量安全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合同签约地:上海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双方签订的《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就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贰拾肆(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责任
1、承包人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承包人应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的报修通知之时起0.5小时内派人维修,在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验收。因质量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损失费用可在银行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按保修方案实施保修。
4、每次保修结束后,承包人均应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撤离维修现场。
5、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在监理单位、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相关费用经由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另加20%的违约金在银行保函(如有)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若保函剩余金额不足的,剩余费用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6、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认为质量缺陷非己方造成,保修费用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无
2、本工程保修书,由《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因承包人未履行本《质量保修书》项下的义务,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1)由发包人在质保金中将上述损失直接扣除;2)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额外赔偿,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
本保修书一式陆份,承包人、发包人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开证日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标)
本保证书作为贵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___________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证书。
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货币数量),及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 本保证书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 其他宽容、 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书项下的责任。
4. 当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索偿(如有)获得解决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
谨启
出证行名称: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规定,市委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海报业集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关精神,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本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佣金、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当馈赠及其它形式的好处,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或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工作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材料,或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不正当报销、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当馈赠及其他形式的好处。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八条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九条 乙方保证甲方的各级业务主管及其关系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权,也没有到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任职。
第十条 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各级业务主管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不对甲方在职或者离职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到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或服务,或者接受该等业务人员到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或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包庇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第十四条 本廉洁协议作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各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1.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质鉴定进行检查复核,行使安全否决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工作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有权按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乙方对本合同下乙方的作业范围及其进场人员的安全及行为负总责。
4.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5.乙方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报甲方备案。
6.乙方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工程现场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有关安全要求进场作业。
7.乙方应对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其工作人员进场作业时,应约束其进场工作人员的行为,限制其活动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并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以避免事故发生。
8.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9.乙方人员或因乙方及其人员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乙方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10.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执行。
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的附件,在【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5层拆除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重点技术措施要求
承包人需要落实的本项目重点技术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现场施工相关要求
(1)承包人负责工地通讯申请和接入,以及建筑内施工临水、临电布置(含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承包人对施工临水、临电以及临时设施的布置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现有的施工临水、临电不能满足承包人应求的或消防等规范或规定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和组织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对工期要求,以及充分了解楼宇管理部门对施工时间的管理要求,采取包括科学制定赶工措施和配置落实充足人员投入等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并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外部协调和措施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4)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及工人宿舍(含配套用房)相关的生活区场地租赁、临时设施搭建(含临时围挡)、场地硬化、临时通道、材料堆场和仓库以及给排水、用电和通信接驳等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5)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同时,承包人承诺向对进场所有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宿舍、仓库等相关设施。
(6)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行业、规范标准、企业自身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实施完成施工现场标识标准化工作,做好监控噪音措施和降噪措施、控制扬尘措施等所有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为满足工期要求所采取除湿除潮等必要的施工措施(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7)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并负责组织重大、危大或关键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或论证工作(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8)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的管控制度或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审,并负责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或论证工作,其中应急预案需到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9)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场地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和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垃圾应组织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现场临时堆放不得超过两天),并在竣工交付前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相关违约金约定处理。
(10)承包人负责电梯临时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保护(包括电梯轿厢内六面保护以及各楼层召唤面板和按钮(含轿厢内)、电梯门套、电梯入口相邻地面等所有相关部位保护),电梯临时使用时一切相关的人工和维保(含电梯使用期间损坏维修等),电梯临时使用结束时大修工作,以及竣工交付前对电梯易损的部件更换、对电梯重新进行调试和保养等,并应在竣工后拆除临时保护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1)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负责一切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和管理,以及发生的损失修复(如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2)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进行总体保洁,保洁部位包括所有施工及相关空间区域,要求所有垃圾和污染应清理干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3)承包人负责接管施工现场至工程移交期间的施工现场照明及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提供充足的施工现场照明条件,配置充足的警卫人员保护工程、人员、材料、机械和其他财产安全,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尽责任,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4)各分项工程验收相关的临时供电要求,承包人须负责落实相关临时供电电缆的供应和接驳等配合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5)承包人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第4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GJ08-2077-2010)、“沪公发(2011)384号”文、“沪建交(2010)1032号”文、“沪府发(2011)1号”文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以现行或最新文件为准),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防疫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6)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招标图合理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7)承包人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做出相应承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8)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与区拆房办等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及报备工作。
(19)拆除过程需确保保留部分的成品保护,且拆除后需确保楼地面统一标高,保留空调、消防系统、桥架、卫生间及电梯厅装饰不动。
2、进度要求
(1)承包人应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满足总工期进度计划要求的各类具体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每月进度计划、每周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进场计划等。
(2)如工期存在延误,承包人应科学合理制定进度纠偏措施方案,并按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调整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批复或同意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本身仅是一种进度管理的过程和手段,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在合同项下给于承包人额外工期或顺延工期。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承包人承诺放弃相应的经济索赔。
3、安全要求
(1)承包人需建立动火审批、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等一系列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相关的管控制度或方案,配置充足的专职安全员和设施器材,确保工程施工管理常态化处于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状态。
(2)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现场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防疫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抽查,如有未按照规范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处以违约金;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处以违约金不应减免承包人应承担的整改义务。
(3)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自报有关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做出有关承诺。
(4)承包人要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消除隐患。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置和线路铺设(要求临时宿舍中最大功率电器不得超出200W),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警戒措施。为了保证工地现场合理用电,搭设的临时设施须安装电流限流装置。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绿网必须采用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外墙保温材料放阻燃等级为A级。施工场所统一着装,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5)承包人投标时,需要结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经过缜密的现场踏勘后,认真编制好安全措施项目并全面考虑所需费用,并计入清单对应的措施项目中。中标后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造成的一切损耗(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补偿。该部分的措施费闭口包干,结算时不允许任何调整。
(6)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的影响,承包人应对施工区域的平面区域布置、施工临时出入口慎重考虑,中标后施工区域边界应采取施工技术措施,做好隔离围挡、护栏等有效隔离措施,明确区域划分,各临时出入口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不能影响交通、办公正常工作、生活的开展。
4、资料要求
(1)承包人应按沪建交〔2008〕98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等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范标准以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并负责完成对竣工归档资料的验收整改工作。
(2)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完成企业的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营业执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进场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施工材料、机械的检测和检验报告等资料的报审或备案,各类证书或报告均应齐全有效。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工程管理体系并明确具体管控目标;承包人应完成所有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重大危险源清单、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等项目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相关的管理文件编制;承包人还应完成工程开工报告、工程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含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专项施工方案等项目进度、质量方面相关的管理文件编制;各类管理文件均应按照要求上报审批或备案,并在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现场进度要求编制对应各施工工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应及时动态调整和完善,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认真执行。
(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应提供书面的工程周报,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完成情况、需协调事宜等内容。
(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先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报验申请,报验申请时间要求:原材料须在进场当天提交;分项工程(检验批)须在完成当天提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须在验收前48小时提交。
(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上报当期进度、质量完成情况确认表以及工程进度款申请等请款资料,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初审后,发包人将组织内部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8)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上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如有)等文件,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初审后,发包人将组织内部审核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审批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如有)等文件,将视作承包人不增加或放弃增加造价,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计取(发包人认可的除外)。
5、人员要求
(1)在施工前,承包人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均需进驻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等,要求人证合一、持证上岗。其中,安全员数量需满足项目配置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
(2)在施工前,承包人配置的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单位和劳务单位,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须征得发包人考察认可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如不满足前述条件,或履约过程中未能积极配合和落实发包人相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调整相关的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单位和劳务单位。
(3)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等。
(4)承包人如未给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无法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至【50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其他要求
(1)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外新增工作,承包人应积极响应配合并不得以未列入合同或价格未予确认为由予以拒绝实施。
(2)本合同总价将被视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设计因素、施工场地因素、周围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等各项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估计和风险费用,以及为保证实现预定工程目标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赶工措施、保护措施等相关费用做出估计,并已在合同总价中体现。发包人不再支付和承担因承包人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索赔。
附件6:质量安全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
另附
附件一格式:
投 标 书
招标人: 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等相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报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进场服务,直至合同期满止。
3、工程质量达到 。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五章 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1.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3.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选产生,组长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 评标顺序
1. 符合性检查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35万元(含税),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 技术标评分(40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施工方案 3~15分
b)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20分;
c)近期的工程实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1~3分;
d)项目负责人情况: 1~2分。
3. 商务标评分(60分)
1)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3)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综合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 评标的保密
1.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3.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招标图纸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