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企业信息 道桥中心2023年桥梁景观照明维修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A2023-04-080-00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道桥中心2023年桥梁景观照明维修保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3-04-080-003
项目名称:道桥中心2023年桥梁景观照明维修保养项目
预算金额:167.566977万元
最高限价:167.56697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3.204119 93.204119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74.362858 74.362858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3)投标人须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任命书;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他要求: (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到 2023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扫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270556981@qq.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账户:021905010400096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赵工,咨询电话:13820614037)。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4)一、二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企业信息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24308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联系方式:13820614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习智、赵彩萍
电 话:022-23681708-813、886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