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7:58
根据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修水县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赣府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的通知》(修府字〔2018〕93号)等文件规定。修水县路口乡路口村和美乡村示范村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议事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修水县路口乡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2、工程名称:修水县路口乡路口村和美乡村示范村庄项目
3、建设地点:修水县路口乡路口村周源垅、加油屋
4、工程规模:1个标段,环境整治、排水设施、入户路、组道建设、道路维修、果树种植、公共照明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要约价:暂定300万元,最终按财政评审结果下浮20%计算。
6、建设工期120天。须在120天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每延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以此累计叠加。
7、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
8、评标办法:根据报名单位业绩情况,经乡考察组考察后,党政班子会研究择优确定入围施工单位,再对入围投标单位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9、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批次拨付,合同签订后可预付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前拨付比例不超过90%,竣工验收后拨付至100%。工程队伍确定之后,施工单位应缴纳合同总金额10%作为保证金,其中合同总金额7%用于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多退少补;剩余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退回。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原则上不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10、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证,电子证书即可)。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中标后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代理人本人须具有大型市政项目承包经验、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拥有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报名时如实提供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地址、相应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登记,提供的资料信息需具备核查条件。
6、该项目工程的所有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工程款支付按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2021-2022年参与实施修水县内示范村庄建设证明材料,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业绩为主,本次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以法人名义中标的则考察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原业绩要一致(提供参与实施修水县2021-2022年示范村庄证明并加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8、中标后缴纳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
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要约价的1%收取(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招标程序
1、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持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扫描件(业绩证明还需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点-5点)前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茶博城14栋301室,联系人:陈先生(13755269862)。
2、本项目由业主单位确定的考核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报名单位和委托人围绕施工队伍、施工经验、建筑市场信誉以及已负责在建和完工工程情况、施工设备和办公场所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3、召开乡党政班子专题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集中审查所有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综合资格条件,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入围投标人。入围投标人会在“路口乡政府网”上进行公示1天。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确定入围单位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755269862。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到路口乡公共资源交易站,通过随机摇号抽取形式进行确定项目的中标人;(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注意事项
1、每一个公司只能派一个人参加投标,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本人到场。
2、报名时凭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和业主方公章)一份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报名或代签字,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必须准确登记投标单位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在考察和审核期间两个以上电话无法接通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4、考察期间,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必须全力配合考察组的调查,并向考察组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有造假嫌疑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5、入围开标的投标单位代理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会开始前,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递交标书和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在入围摇号名单公示中明确。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现场缴纳给招标单位,如出现缺少、破损、假钞则均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补差。含进度履约、质量保证、农民工资担保等)。
7、中标人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8、中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作业面允许的条件下,确保多个班组同时施工,并充分保证每个工种和班组有足够的施工作业人员。
9、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工期进度表,经监理方、业主方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进度表执行。
10、中标人必须采购合格材料,甲方将按批次对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测量,抽查不合格的,本批次全部退场处理。
11、中标人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高空作业须搭设脚手架,危险源要做好围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对居民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2、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所有材料、人工均不调差。
13、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出让标的,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今后在修水县路口乡人民政府企业信息招标中不得参与投标。
14、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相关要求施工、不服从招标人的正常管理、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拒不改正的,合同终止,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已施工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15、现场负责人必须是中标委托人。
招标单位:修水县路口乡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联系人: 何石生 联系电话:15070246020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5526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