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1、B-02地块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 (项目名称) B-01、B-02地块泛光照明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1、B-02地块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民航西南局函【2020】3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企业信息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部分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99.34%和0.66% ,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企业信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民航西南局函【2020】3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
2.2规模及投资额
2.2.1规模: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1、B-02地块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建筑面积约378153.49㎡。
2.2.2:投资额:796.54万元(人民币)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所示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泛光照明工程或夜景照明工程或光影工程或光彩工程施工业绩。注:(1)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全国注册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经理身份具有1个已完成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泛光照明工程或夜景照明工程或光影工程或光彩工程施工业绩。注:(1)证明材料:体现项目经理身份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身份,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17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企业信息
地 址: 成都市简阳市东25路
邮 编: 610065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028-829089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89号附24号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8-867293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214677208@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4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000022-56-q1-001778
相关资料下载:
B-01、B-02地块泛光照明的招标文件.z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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