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仁庄至方山农村道路工程(方山至垟坑)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4662001001
信息时间:2024-04-03
青田县仁庄至方山农村道路工程(方山至垟坑)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仁庄至方山农村道路工程(方山至垟坑)(下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项目前期编制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青田县财政和国企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田县仁庄镇、方山乡,起点位于方山乡邵山村,测设桩号 K0+000,路线跨方山源至右岸,然后沿山势向上至 K2+285 设置垟坑隧道穿过后般山尖,在 K4+575 出隧道后与莲头至垟坑道路相接,测设桩号K4+600。
项目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桥梁 5 座, 共长 119 米)、隧道(隧道 1 座,长2290米)、涵洞(涵洞 10 道,共长 117 米)、边坡、平面交叉及交通沿线设施等工程建设。
设计路线全长 4.6 千米,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相关规定,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20Km/h,路基宽 6.5 米,行车道宽度 2×3m,土路肩 2×0.25m,设计荷载公路—II 级。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19993.7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952.3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青田县仁庄至方山农村道路工程(方山至垟坑)的勘察设计,包括本工程【含路线、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养护设施、绿化景观、水保、环保工程、道路照明、隧道机电设施等)】及其他工程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征地拆迁图、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3服务周期要求
2.3.1勘察设计周期:
(1)发包人通知启动初步设计工作后30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发包人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20份;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各2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20份;
(6)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20份。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完成;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含CAD和PDF等资料)。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第二章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为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需图纸资料,可联系招标代理。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4.5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0(http://lssggzy.lishui.gov.cn/)。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开标、自行解密。投标人CA锁登录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注:具体操作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4)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 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示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
公示时间:2024 年4月3 日至 2024 年 4 月7 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项目前期编制中心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59号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916号2楼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阙子慧 联 系 人:吴胜
电 话:18767133196 电 话:15990831725
青田县交通项目前期编制中心
2024年4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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