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1900-04-01-56478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港前路25号(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简称“新沙港口大厦”)进行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暖通、水电、监控、消防等,改造总面积为9457.77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9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港前路25号(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 |
招标人联系人 | 成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5981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电话 | 020-8202723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05100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COS
合同格式(定稿)-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doc
招标公告(定稿)-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pdf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rar
招标公告(定稿)-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docx
招标文件(定稿)-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docx
招标文件(定稿)-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pdf
SL202403140024-20240328162715.G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