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一、项目名称: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DJBM-F3002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照明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设计,主要包括:建筑物照明、景观照明、功能性照明等,照明设备整体采用高效节能的LED照明设备,确保节能高效,大致包含以下五种灯型:庭院灯、三米庭院路灯、高杆路灯、太阳能灯。确保有效提升夜间照明效果。
四、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70000元(柒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则应答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5.3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单位。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成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5.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
5.6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2、供应商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六、报名要求
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承建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员执行资格证和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以及信誉、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地址联系采购方联系人获取)
七、谈判文件获取
7.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谈判开始。
7.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联系采购方联系人获取。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方:湖州某部
采购方联系人:赵助理 电话15657296891